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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八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二次全体会议
更新时间:2026-10-09 浏览次数

10月8日上午,市十八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二次全体会议,统一审议《烟台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建议表决稿)》。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全体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结合“三联三强”工作开展,坚持理论联学,首先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论述,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烟台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有关情况的汇报。与会委员认为,草案建议表决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已基本成熟,并提出了相关审议意见和建议。

会议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制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升条例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可操作性,为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我市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提供法治保障。要认真吸纳本次审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提出《烟台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表决稿)》,经主任会议讨论后,按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

供稿:刘伟杰 鹿 超
    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