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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五)
更新时间:2022-11-08 浏览次数

公共法律服务案例之九

广州“互联网+仲裁”

实现战疫情、稳经济两手抓两不误

 【关键词】

 网上立案 远程庭审 速调速裁

 【案情概况】

 受疫情及有关防控措施影响,部分仲裁案件当事人、代理人乃至仲裁员无法如常进行仲裁活动,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仲”)充分发挥互联网仲裁领先优势,大力推动仲裁程序线上线下相结合,既实现了人员不流动、不接触,又最大程度满足了当事人尤其是中小企业希望快速解决商事争议的期待。

 一是迅速研判并出台“八项工作措施”。春节期间,广仲就开始着手研判疫情及有关防控措施给经济社会带来的影响,迅速确定了发挥在互联网仲裁领域率先探索、技术领先的优势,全面通过科技手段保障仲裁程序顺利进行的工作方向。同时,认真开展摸查调研,及早联系相关商会、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和律师事务所,及早了解各方当事人对疫情期间仲裁服务的实际需求和工作建议。在此基础上,按照强化防控措施和保持经济平稳两方面要求,广仲在2月7日制定发布了“八项工作措施”,一揽子涵盖了网上立案、远程庭审、人员防控措施、法律适用指引等各大方面,在疫情期间打出了一系列实在、有效的组合拳。

 二是突出运用信息技术跨越时空阻隔。第一时间在微信公众号、网站主页上发布公告,大力提倡和鼓励当事人选择网上立案、网上缴费。2020年2月3日至28日,共收到网络立案587件,邮寄立案474件,使用非接触方式立案的数量较过往平均增长47%。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仲裁员,需要如期开庭的案件,鼓励通过远程庭审进行,一案两地、一案三地、一案多地等各种场景均可适应。2月5日,在春节假期结束后的第三天,广仲通过远程庭审如期开庭审理一宗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广仲仲裁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叶昌富教授,身在湖北荆州老家无法回广州,坚持通过远程庭审照常处理案件,截至2月28日已主持7宗案件的庭审,学习强国平台、法制日报、南方网等均作报道。

 三是突出做好调解工作服务中小微企业。积极回应当事人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关切,围绕疫情相关热点法律问题,邀请各领域法律实务专家撰写系列文章给出权威解答,稳定企业预期和市场信心,为速调速裁奠定坚实基础,截至2月28日已发布8篇。起草涉疫情纠纷裁决指引,支持仲裁庭正确适用不可抗力、仲裁时效、情势变更等法律规定,审慎处理因疫情及有关防控措施引发的合同纠纷。尤其鼓励仲裁庭加大调解力度,引导当事人秉着互谅互让、共渡难关的精神,公平合理分配权利义务,尽快达成调解,尽快把商事争议处理完毕,加速资金回笼,及早投入新的生产经营周期。2月3日至28日,相继通过调解、撤回方式结案121宗,争议金额合计超过1.5亿元。

 【案例评析】

 本案是民商事仲裁机构在疫情期间创新工作开展方式、想方设法为当事人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的典型案例。受疫情及有关防控措施影响,一方面,不少仲裁案件当事人甚至是仲裁员无法如常参与仲裁活动,另一方面,又有大量企业希望有关商事争议能够尽快处理结束、希望能够通过仲裁等法律服务尽可能减少带来的损失,以便尽快投入新的生产经营周期。广仲通过发挥“互联网+仲裁”领先优势,不搞“一刀切”,在提升仲裁服务质效上找准发力点,较好实现了二者的兼顾,切实做到了战疫情、稳经济两手抓两不误,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公共法律服务案例之十

利用最新技术手段

实现四省五地当事人“无接触”庭审

 【关键词】

 仲裁信息化技术 人脸识别“无接触”庭审

 【案情概况】

 某民营企业与某知名建工国企于2019年1月签订有建设工程材料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材料款给付问题产生纠纷,涉案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案件于2019年11月提交由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原定于2020年2月5日开庭。然而,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使得包括仲裁庭、双方当事人在内的所有人都被隔离在异地,无法按照计划前往上海,线下开庭被迫取消。作为中小民营企业的仲裁申请人,尽快拿到裁决文书并实现资金回笼是其复工复产的关键;而作为建工企业的被申请人,其也盼望着能够通过仲裁程序定分止争,让双方回到应有的合作轨道。在了解到双方的切实需求后,上海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上仲”)秘书处主动与仲裁庭对接,针对案件的特点进行排摸与整理,并决心通过仲裁信息化技术,尽快解决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考虑到本案庭审参与人众多,合议庭三名仲裁员加之当事双方的多名代理人分别位于上海、黑龙江、四川、江苏、浙江等四省五地;而且,有人因被隔离,身边既无电脑又无案卷,如何既解决在线庭审的便利性,又实现仲裁制度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则成为重点考量的对象。对此,上仲汇同仲裁业务部门与技术人员,采取了以下应对方案:

 一是安排专人与仲裁庭、双方当事人进行“一对一紧贴式”全流程仲裁程序服务与技术保障。通过《网络庭审须知》和《网络庭审技术操作指引》,以简明扼要的文字,将网络庭审的要点与流程、其与现场庭审的区别,以及如何触屏式举证、质证等要素予以明确,最大程度提升网络仲裁的合规性和便捷性。

 二是基于微信覆盖面广、适用频率较高的特点,设计出了“上海仲裁委员会微仲裁”的小程序;双方当事人只要搜索并进入“上海仲裁委员会微仲裁”,即可快速实现注册登录。

 三是运用最新的人脸识别技术,在微信注册中添加了人脸识别模块。只有通过人脸识别的当事人并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文件,才可以继续参与仲裁程序,有效地确保了仲裁程序安全、保密的基本要求。

 四是针对不同参与人所持有设备的不同类型,就网络庭审程序进行了“电脑端+手机端无缝衔接”的针对性设计。即便没有电脑,参与人只需一台手机即可直接参与到至多18人共同在线的网络庭审。所有案卷材料电子化处理,参与人只需点击屏幕,即可显示相应证据,实现在线的举证与质证。

 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三位仲裁员和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分别在各自家中或者办公室参与并顺利完成了整个庭审,三位仲裁员还进行了线上评议。该案件的“无接触”式庭审,切实解决了因疫情原因导致现场开庭无法进行的问题,维护了中小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企业的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支持。

 【案例评析】

 本案是仲裁机构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意见的切实举措。如何在法律和仲裁规则的框架下,为企业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保障,尽快协助其复工复产,是仲裁机构的使命所在。上仲通过主动对接、多方协调的方式,依托仲裁信息化手段完成了跨多地域的网络仲裁庭审,解决了因疫情导致的庭审难、见面难、评议难,体现了仲裁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高效、便捷与公正的特点,也进一步展现出上海仲裁机构为积极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亚太仲裁中心所作出的务实努力与锐意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