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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9-01-02 浏览次数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19年1月2日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1月中旬召开。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为:(一)听取和审议烟台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批准烟台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9年计划;(三)审查烟台市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9年预算草案,批准烟台市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9年市级预算;(四)听取和审议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审议和通过关于增设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和更名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为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的决定;(八)补选烟台市市长;(九)补选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表决通过补充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名单;(十一)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