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城市供水条例》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9号)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烟台市城市供水条例〉的决定》已于2023年8月24日经烟台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23年9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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